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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颈对焊法兰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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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颈对焊法兰的技术要求

  带颈对焊法兰在实际的生产和研制中采用不同的方式和工艺进行制作和生产,按照工艺的方式和原理进行,对不同的方面都能产生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在实际的生产中添加一定的元素,从而增加碳钢法兰的特性和价值,表现良好的使用特点和价值。
 

  一、带颈对焊法兰一般采用锻件或锻轧工艺制成。当采用钢板或型钢制造时,要符合下列要求:
  1、带颈对焊法兰应经超声波探伤,无分层缺陷;
  2、应沿钢材轧制方向切割成条状,经弯制带颈对焊成圆环,并使钢材的表面形成环的柱面。不得采用钢板直接机加工成带颈带颈对焊法兰;
  3、圆环的对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
  4、圆环的对接焊缝应进行焊后热处理,并作射线或超声波探伤,且射线探伤符合JB4730的II级要求,超声波探伤符合JB4730的I级要求。
  二、带颈对焊法兰的颈部外侧斜度应不大于7o。带颈对焊法兰在生产和焊接时严格控制技术参数,保证能够在生产和使用中充分发挥作用和价值。
  三、带颈对焊法兰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B4726-4728的相应要求。
  1、除以下规定外,公称压力PN为1.6MPa-6.3MPa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级别的要求。
  2、公称压力PN为0.25MP-1.0MPa的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允许采用Ⅰ级锻件。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符合Ⅲ及锻件的要求:
  (1)公称压力PN≥10.0MPa法兰用锻件;
  (2)公称压力PN>4.0MPa的铬钼钢锻件;
  (3)公称压力PN>1.6MPa且工作温度≤-20摄氏度的铁素体钢锻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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